日期查询:2018年12月26日

我省将奖励中小微企业规范股份制改造

2018年改造完毕者 民营企业奖50万元 国有企业奖30万元
  本报记者 孟绍毅
   12月25日,记者从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获悉,我省将对2018年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给予50万元或30万元的资金奖励,目前申报工作已经展开,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15日。
   据了解,此次资金奖励,对2018年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通过审核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2018年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在通过审核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工商注册登记与生产经营地均在山西省境内的中小微企业;依法设立,存续满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合法规范经营;已入库且在2018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已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需向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报材料;县、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股改奖励资金的中小微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审核汇总后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逐级报至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融资财务处;各市将审核意见正式行文上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
   所申报企业需提供一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名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营业执照;企业变更登记前的营业执照;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股改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 (发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股改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 (发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 (如需验资);如有评估事项,需提供与评估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份公司章程;企业若挂牌、上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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