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9月17日

“煤改电”采暖用电实行市场化交易

  本报记者 孟绍毅 通讯员 王凤彬
   近日,山西省2018年首次“煤改电”采暖用电市场化交易完成,共交易电量8541.5万千瓦时。这意味着《“煤改电”居民采暖用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入具体落实阶段。
   根据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联合发出的《方案》,“煤改电”采暖用户以县(区)为单位进行打捆,由电网企业授权的售电公司与县(区)政府负责“煤改电”工作的牵头部门或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汇总形成一个交易主体,并在交易平台注册。电网企业授权的售电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电网企业授权的售电公司与我省新能源企业达成交易意向,交易按照我省电力直接交易的相关规定开展。交易执行时间与实际采暖期一致。
   据了解,此次交易是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具体负责与县(区)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山西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售电代理方与新能源发电企业达成交易意向,由山西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专场交易,采取双边协商的方式,完成交易业务。
   按照《方案》,能够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包括,全省县级以上政府确村确户,且供电部门抄表到户的“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2018年暂定为在太原、阳泉、晋中、长治、晋城、临汾“4+2”城市所属县区及灵丘、繁峙县政府部门确村确户范围内“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记者了解到,近日灵丘县供电公司配合县经济信息化局与山西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电力交易协议,成功将县“煤改电”用户采暖电量打捆,与发电企业直接进行交易。协议签订后“煤改电”用户冬季采暖用电量电价将执行电厂直接交易价格,暂不执行分时电价,此项工作惠及全县657户 “煤改电”用户,同时推进县清洁能源消纳工作。
   根据方案,对与“煤改电”采暖用户达成交易的新能源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在电网出现弃风、弃光情况下优先调度发电。
   有关人士分析说,该项目的实施,可为政府进一步完善“煤改电”相关配套政策提供参考,并借助电力交易市场化手段和综合能源服务新业务特点,活跃发、供、用电环节资源和优势,进一步扩大“煤改电”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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