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7月06日

太原确定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基数

  本报记者 赵伟
   7月5日,记者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太原开始核定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3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根据2016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今年太原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在2749元至13744元之间,按规定比率缴费。
   以2016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4975元作为我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根据规定,2017年1月至12月,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医保,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2749元作为缴纳保险费的工资基数;高于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3744元作为缴纳保险费的工资基数。这意味着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在2749元至13744元之间,确定了这个缴费工资基数,才能按照规定比率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按2749元/月核定,大病医疗保险费目前为每人每年96元,从个人账户中予以划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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