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4月26日

太原发布提示规范“探店”类营销短视频广告

  本报记者 王钰钦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保障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 “探店”等营销短视频广告的提示,针对当前流行的“探店”等营销短视频广告提出明确要求。
   提示指出,利用互联网媒介进行商品或服务推销,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明确标明为“广告”,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告内容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观,不得利用国家重大活动或节庆进行不当商业营销。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调,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内容。特别是在商品描述方面,应客观准确,不得发布虚假的打折、降价等信息。对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必须经过严格审查,且广告内容必须与审查结果一致。处方药、烟草及特定婴幼儿食品等广告也在禁止之列。
   针对近视防控产品广告,提示明确禁止使用误导性表述,以避免误导消费者。同时,非医疗类广告也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混淆视听。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达人”和直播营销人员若进行商品或服务推荐,将构成广告代言,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代言人在推荐商品或服务时,应基于事实,明确推荐内容,并不得为其未使用或未接受的服务进行推荐。
   此外,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面对网络平台上的 “探店”等营销短视频时,应保持冷静、理性和科学的态度,仔细甄别广告内容,避免被误导。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