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3月13日

太原规范农资广告不得请“专家”宣传

  本报记者 王钰钦
  
   2024年春耕在即,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维护全市农资广告市场秩序,发布农资广告发布行为提醒告诫。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农资经营企业要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广告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广告发布自律。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说明有效率;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依法查处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商品违法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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