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8月03日
朔州市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办结

被遗弃的新生儿有了温暖的家

  本报记者 贺美晓
  
   日前,朔州市应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帮一名未成年人找到温暖的家。
   据了解,案件当事人刘某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2019年到2021年期间,她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现正在服刑中。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苏俊明在办案中发现,2020年11月26日,刘某某在应县某宾馆生育一名男婴,次日将该男婴遗弃在应县某医院内。应县人民检察院根据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告知应县民政局有权申请撤销刘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在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后,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2021年7月 1日,应县人民法院以(2021)晋0622民特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刘某某对男婴的监护资格,指定应县民政局为男婴的监护人。
   针对婴儿寄养家庭有意收养该婴儿,但对收养存在重重顾虑的问题,应县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县法院变更监护人的判决书后,第一时间建议应县民政局核实寄养家庭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并委派熟悉寄养家庭情况的应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当地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对县民政局核实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收养人符合收养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应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深入该婴儿寄养家庭开展法律教育工作,就《民法典》中有关收养规定对寄养家庭进行了解读,寄养家庭根据县检察院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了收养条件。该院对县民政局办理未成年人收养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积极推动县民政局为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办理收养手续。同时,协调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及时为婴儿办理落户事宜,保障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应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系朔州市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又遇到新旧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衔接等问题,检察长“三进民政局,四上法院”,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向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协助调查取证、出席法庭等方式,以全面办案实现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最终取得法院判决支持,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