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12月30日

太谷交警发布“8·29”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12月29日,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交警大队发布 “8·29”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警示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期间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行驶。
   今年8月29日4时16分许,晋K5139X(晋K9Q81挂)重型牵引车沿340国道由西向东行至736km+500m路段时,与其车前方同方向推自行车步行的杨某华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华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太谷交警调查确认,货车驾驶人张某栋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行驶,其过错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华无责任。
   针对本次事故,太谷交警将通过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违法大整治行动,强化通行秩序管控,加强对客运、货运、危化品等运输企业和重点车辆管理,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吴婧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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