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12月30日

@晋城人 两项民生新规要注意

  本报记者 毛明辉
  
   家暴告诫制度有了实施办法
  
   日前,晋城市公安局、市妇联联合制定了《晋城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明确了公安机关告诫的原则、家暴处置、告诫程序及各级妇联组织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家庭暴力投诉的调解和处置工作具体的职责任务。具体操作中,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告诫,督促加害人改正错误。
   晋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田波介绍,该实施办法就是要对家庭暴力行为予以强力震慑,从完善制度层面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烟花爆竹上缴定下最后期限
  
   12月28日,晋城市公安局发布全面收缴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五禁工作要求,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通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储存烟花爆竹。从现在起至2021年1月31日前主动上缴烟花爆竹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上缴的,依法从重处罚。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运输烟花爆竹 (外省途经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购买烟花爆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356-110。举报经查证属实,将给予奖励。对发现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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