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9月02日

太原严惩非法买卖手机卡人员

  本报记者 陈彤 通讯员 杨宇雨
  
   为有效遏制使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信息传输媒介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发展蔓延,太原市反诈骗中心联合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太原分公司,出台《关于严厉查处惩戒非法买卖手机卡违法行为的通告》,对非法买卖手机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个人联合实施惩戒,于2020年9月1日起发布施行。
   本次惩戒措施具体包括:将相同身份证下所有手机号码予以关停,重新实名登记并经公安机关确认后,只保留名下一个手机号码供本人使用。同时,本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以及用本人身份证件实名开通的手机号码涉嫌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5年内不得开通新的手机号码。
   对于疑似诈骗、骚扰号码,运营商可根据具体情况限制其一年内、半年内不得开通新的手机号码,或只能在指定营业厅入网。
   为使社会公众清楚地认识非法买卖手机卡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这一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本次与《通告》一起公布首批137名涉嫌非法买卖手机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信息,并予以惩戒。
   首批被惩戒人员中,都存在向诈骗团伙出售自己实名认证的手机卡行为。其中,00后占比13.2%,年龄最小的刚满16周岁,绝大多数对非法买卖手机卡法律责任及社会危害性不了解;90后占比37.2,80后占比20.2,两者共计占比57.4%,大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想从中牟利。
   在此,太原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等是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嫌犯罪,千万不能触碰!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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