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11月27日
天镇县检察院

三个“走进”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本报记者 马丽俊 通讯员 李扬
   社区矫正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机构对被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也包括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的法律文书送达和罪犯交付执行是否合法,依法进行的监督。今年以来,天镇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以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刑罚执行监督为切入点,采取走进法院、走进司法局、走进公安局三个“走进”方式,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为了准确了解和掌握全县监外执行罪犯的基本情况,天镇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定期到刑事检察部门、法院刑事庭摸底调查,对获取判处缓刑、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相关准确数据和法律文书等摸清底数,将监外执行罪犯的刑种、刑期、居住所在地等信息输入 “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台账”,录入“监外执行检察办公自动化系统”,形成详细电子数据库,为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天镇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人员深入乡镇、社区,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法制、思想、社会公德教育,并对全县司法所进行监督检察,发现绝大多数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能够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规定,主动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及必要的社会活动,愿意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过程中,干警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白某某从2017年5月9日社区矫正以来,一直不接受司法所和乡政府监管,未经司法所和乡政府批准,擅自离开天镇,脱离监管1个多月后,随即督促司法局向法院建议撤销缓刑,将白某某收监,消除社会危险隐患。
   为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顺畅,落实到位,天镇县检察院还定期走进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对重点人员档案逐人逐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当场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意见。例如检查中发现服刑人员王某某被判处缓刑后迟迟不到司法局报到,针对这一脱管问题,立即调查了解情况,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后法院撤销王某某缓刑,公安局随即对其进行网上追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