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11月08日

山西启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本报记者 孟绍毅
   11月7日,记者从山西省司法厅获悉,日前,省司法厅联合省人大内司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召开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动员部署会,对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进行集中动员和专题部署。
   人民陪审员被誉为 “不穿法袍的法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力。2018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重大改革,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以前的基层人民法院牵头负责变为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公安机关配合、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人民陪审员选用分离工作机制,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为切实做好我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山西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据了解,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要把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放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去谋划推进,建设一支代表广泛、群众基础扎实的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努力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提高政治站位,严密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圆满高效完成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