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9月17日

临汾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本报记者 钟如杰
   今年8月,临汾市公安局向社会通报了以孙某森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违法犯罪行为。9月16日,记者从临汾市大宁县法院了解到,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范某鹏、孙某文、孙某森(已病故)为排挤打压经营砂场的其他竞争对手,随意拦截过往车辆,殴打他人,损坏他人财物,严重扰乱砂场的正常经营和管理秩序,造成多人受伤。法庭当庭判决: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
   经查,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孙某森、孙某文、范某鹏为垄断控制大宁、永和两县采沙市场,多次在大宁县马头关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损失,扰乱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经大宁警方调查,已查证以孙某森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涉嫌的多起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