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0月12日

太原排查整治汾河流域涉水企业

  本报记者 赵伟
   10月11日,记者从太原市环保局获悉,太原市对汾河流域太原段涉水工业企业展开排查整治。
   此次,太原市环保执法人员将排查汾河流域沿线及其他河流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源,重点排查排污口排污情况、废水达标情况、企业生产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废水排放去向,切实查清污染隐患。
   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将从严处理:对非法设置的工业废水排污口,一律依法取缔;对工业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污染源,一律停产治理,限期达标方可复产;对发现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能立行立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明确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整改任务或未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按日计罚;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依法报请地方政府责令关闭;对重大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太原市环保局明确,将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打击。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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