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0月12日
按轮次建档 按单位立卷

太原构建巡查档案管理体系

  本报记者 梁丽琼
   10月11日,记者从太原市档案局了解到,为实现阳光巡察、透明问责,太原市档案局与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中共太原市委巡察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构建覆盖巡察工作各个层面和全部流程的档案管理体系。《办法》要求,全面收集巡察工作所有环节的第一手资料和巡察进展的原始记录,确保形成“冲着问题去,顺着线索摸,依据问题责,针对问题改”的环环相扣的档案证据链条。
   《办法》要求,市和县(市、区)巡察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明确巡察档案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建立巡察档案管理的3级网络体系,要求巡察办公室要有主要领导统筹协调档案工作,有主管负责人安排部署档案工作,有巡察组专(兼)职档案人员具体承办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为便于巡察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办法》提出,巡察档案应纳入本级纪检委全宗统一管理,在分类中设置巡察档案门类,从而明确建档责任。
   为构建覆盖巡察工作各个层面和全部流程的档案管理体系,《办法》规定,凡是在巡察工作中制定的工作方案,形成的会议记录、谈话记录、巡察工作报告,记录的巡察问题线索以及与巡察问题线索有关的其他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保存。具体内容包括:巡察组根据市委巡察工作方案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被巡察县 (市、区)和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专题汇报材料,巡察工作笔记本、谈话记录本,巡察办公室向巡察组移交的被巡察单位有关问题线索材料及审批表,向市委组织部和其他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清单、有关材料及审批表,被巡察单位形成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等。
   针对巡察工作分轮次、全覆盖的特点,《办法》实现了按轮次建档和按单位立卷的有机统一,最大程度地契合、保障了巡察工作精准有力的利剑作用。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