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3年06月16日

十字路口不避让两车相撞是必然


        2023年5月14日13时50分许,在左权县国道340线628KM=630M十字路口,发生一起小型汽车与重型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经调查,吕某某驾驶冀DE**小型汽车行经至实发路段十字路口时,因未注意观察右侧来车情况,与熊某驾驶冀DT**重型货车发生了碰撞,庆幸的只是车辆损坏,人员均无大碍。当事人吕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熊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吕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熊某负次要责任。
  左权交警提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一定要减速慢行,宁停一分不抢几秒,注意观察右方道路车辆通行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避免造成意外发生。 韩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