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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018年1月22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发布)

  5.服务队员。对队员进行管理、教育和服务,督促队员履行义务、自觉养成严和实的品德,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队员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及时表扬和奖励做出优秀成绩的队员和队组织,对犯了错误的队员耐心帮助改正。依法维护队员的正当权益,保障队员权利不受侵犯。
  6.建设阵地。学校支持建好、充分用好学校少先队队室、少先队鼓号队、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宣传栏等阵地,发动队员人人参与自主建好中队角、中队园地,自主管理各类校内外劳动和社会实践基地。参与建设和组织用好各级少先队网上阵地和活动平台。
  第八条 规范队前教育和入队程序。少先队坚持全童入队的组织发展原则,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进行教育,吸收新队员入队前要根据队章进行充分的队前教育。适龄少年儿童集体入队一般在一年级第二学期的“六一”儿童节期间。建立中小学贯通的队籍管理制度,少先队员入队时填写队员登记表,队员转学或小学毕业升入初中随转队籍。规范实施红领巾奖章体系,将少先队活动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第九条 加强初中团队衔接和团前教育。初一年级全面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规范举行初中建队仪式。初二年级规范举行离队仪式。创新初中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方式和载体,开展适合初中生特点的工作和活动。在团组织领导下,开展团前教育、推优入团。中学团委要建立少年团校,每名申请入团的少先队员要参加少年团校、进行团课学习培训。
  第十条 积极稳妥地加强和规范民办学校、驻外使领馆阳光学校等各类学校少先队基础建设。(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