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2年03月18日

3月25日起 山西将开展抗原检测

  本报记者 孟绍毅
  
   3月17日,记者从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服务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需要,支持基层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工作,省医疗保障局牵头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印发 《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增设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
   通知要求,自3月25日起,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人次,其中检测服务费用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的检测服务费用;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抗原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卫健部门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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