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3月04日

3月起 我省进一步简化上网电价管理

  本报记者 孟绍毅
  
   3月3日,记者从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深入推进价格领域“放管服效”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将我省各类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由“事前批复”转变为“事后监管”。省发展改革委向各市发改委、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及相关发电企业发出《关于进一步简化上网电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3月1日起开始执行。
   《通知》指出,国家发改委和山西省发改委已明确上网电价政策和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批复具体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电网企业(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和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及山西省发改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同时,新投产以及已投产尚未批复上网电价的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申请可再生能源补贴时,需要提供电价批复文件的,统一以国家有关电价政策文件以及此《通知》为依据。
   省发改委要求电网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和山西省发改委上网电价政策,进一步缩短工作流程和时间,及时签订购销电合同(协议),按时结算电费,主动协调、积极帮助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申报补贴,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新投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情况上报省发改委。此外,要求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真实、完成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并网时间、并网容量、上网电量、上网电价、电费结算和补贴兑付等资料,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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