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3月01日

太原启动查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

  本报记者 郭丽菲
  
   连日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展开查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据悉,该行动截至3月31日。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特别是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区域、流域和无证排污、超标排污、在线监控数据异常、主要污染物“不降反升”的企业,集中力量,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专项执法行动中,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理念,积极指导帮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整合搬迁的,积极帮助进区入园再发展;对完成整治任务但环保手续不全的,依法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办理手续。
   对存在主观故意、恶意排污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依法严厉打击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旁路偷排等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的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行为;依法查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恶意排放生产废水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贮存、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固体废弃物的违法排污行为。
   3月15日前,以各生态环境分局管辖区域为单位开展集中检查,并形成太原市统一问题清单。对恶意排污行为,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整改事项,相关企业应在3月25日前完成整改销号。对短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由各生态环境分局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跟踪督办。对重大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确保环境违法问题整改销号。
   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漏报瞒报、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环境违法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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