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6月27日

工程项目建设者也能上工伤险了

  本报记者 赵伟
   6月26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方案》提出,我省将按照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概算提取、一次性缴纳、全员覆盖的制度安排,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进所有新开工和在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有效保障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对于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将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于不能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按工程建设项目或项目标段 (以下统称“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同时,我省明确工伤保险计缴方式和费率。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施工企业,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本统筹地区建设施工企业行业基准费率,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新开工项目,以工程建设项目总造价(工程项目合同价及追加合同价款)的10%-20%为基数,按本统筹地区建设施工企业行业基准费率,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建项目,先按新开工项目计费办法计算应缴纳工伤保险费,再以其为基数,乘以剩余工期进度比例(剩余工期天数/总工期天数)的方式,计算并缴纳剩余工程的工伤保险费。
   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内全部职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并自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参保人员名单,工伤保险关系自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