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6月27日
我省修订奖励办法激励自主创新

科技杰出贡献奖增至300万元

  本报记者 赵伟 张树志
   6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政协副主席、省科技厅厅长谢红对我省新修订的 《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 《奖励办法》)进行深入解读。《奖励办法》将以激励自主创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内生动力,加快推进我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工作。
   谢红介绍,本次 《奖励办法》主要从奖励导向、奖励条件、奖项设置、评审机制、奖金标准、诚信建设等17个方面对2004年印发实施的 《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奖励办法》扩大了奖励对象。针对我省科技基础相对薄弱,科技人才相对匮乏的实际,将奖励对象由 “公民”扩展为“个人”,为山西科技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非中国籍专家也可获奖。
   强化了开放合作,将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改革为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范围由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扩大为省内外、境内外个人或组织,授奖数量由不超过2项提高至不超过10项,并由2年评审一次调整为1年评审一次,并增设授奖等级和奖金,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我省科研人员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为我省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此外,提高了奖金标准,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数量由不超过2项提高至不超过5项,每项奖金由 80万元提高至 300万元;新设的企业技术创新奖不超过10项,每项奖金60万元;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奖金由6万元、2万元、1万元提高至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科学技术合作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奖金分别为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金数额的提高,体现了对知识、对人才、对创新创造的尊重,从而进一步激发创新内生动力。另外,还突破过去只由我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可以提名的限制,拓展为只要在我省范围内实施的优秀项目,均可提名。
   不仅如此,此次修订还在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中增加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内容,这是我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一次有益探索和重大创新,具有鲜明的创新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