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2月27日
讲学·卫方正讲《论语》

亲亲相隐

  卫方正,山西省著名青年学者,国学教育专家。山西青年报总编助理、山西文瀛书院院长、山西国学大讲堂教授、山西孔子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山西当代儒学研究会理事、太原美学研究会理事、山西书法家协会会员、中镇诗社社员、山西青年报《弟子规》讲师团首席讲师。
   自幼系统学习中国传统文化,寒暑不辍,泛滥百家。平生以打通古今,经世致用为心,“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尽一个中国读书人的义务。2007年创办山西文瀛书院,先后开设《论语》《孟子》《大学》《中庸》《老子》《古文观止》《史记》《千字文》、说文解字、国文写作等多种课程。近年来致力于青少年通才教育的研究与实践,已取得显著成果。
  卫方正《论语》解读之三百一十二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注释
   党:乡党,古代以五百户为一党。
   直躬者:正直的人。
   攘羊:偷羊。
   证:告发。
   这是一次关于法律与伦理关系的讨论。
   叶公告诉孔子:“我们这地方有个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别人的羊,他告发了父亲。”得意之情,溢于言表。
   孔子针锋相对:“我们那里正直的人与你们这里不一样: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
   偷羊,肯定是犯罪,是不对的。但父亲犯罪,儿子举报,父子之情又何在?法律与伦理,到底谁大?或者说,对维持社会的稳定而言,法律和伦理哪个更重要?
   耳边,再响起那句话:“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伦理关系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根本前提。如果伦理都没有了,一切的法律和制度,又如何能堵住肆无忌惮的洪水猛兽?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家庭伦理,是社会最基本的根源性规则,也是一切法律、制度必须尊重和保护的底线。否则,其严重的后果,是一切法律和制度无法承担的。
   不是说对法律不尊重,而是说执法的过程必须尊重伦理,保护伦理。正因为如此,中国自古以来便有“亲亲相隐”的传统。
   很感叹,两千多年前孔子与叶公的分歧,到如今仍然是一个讨论不休的问题。
   其实,问题早在孔子那里就得了回答。只是看我们是否认可而已。认可与不认可的后果,都由我们自己来承担!
  闲话
   2011年8月,《刑事诉讼法》迎来了它的第二次大修。“近亲属可拒绝作证”成为此次刑诉修改意见中的讨论热点。其时我曾因此接受媒体采访,对这种修改表示赞扬,说:“法律不外乎人情,这样的做法是对人伦的尊重,对亲情的保护,不仅理解更应该支持。”
   当时的《检察日报》也对此进行了讨论,一篇题为《“近亲属可拒绝作证”让法律更人性化》的文章说得极好,今部分引用如下:
   即使放到现代社会尊重人权的法治理念和维护亲情的伦理背景下衡量,“大义灭亲”的行为也会严重扭曲人性,留下许多亲人们不得不面对而又难以面对的不良后果。因亲人作证的犯罪行为受到了惩罚,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得到了维护,这毋庸置疑。然而,让近亲属证明至亲的人犯罪,眼睁睁地看着亲人被自己送进监狱,这对作证亲属而言是一种巨大的感情折磨和精神伤害,其内心深处的自责是外人难以体会的。另一方面,平时亲近相爱的人在关键时候竟然出面证明自己的犯罪,把外人根本不可能知晓的犯罪证据拱手交给警方,这对犯罪人的情感也是极大的伤害,它将摧毁世间一切亲情和信任,让近亲属之间变得冷漠无情,甚至反目成仇。
   试想,连自己朝夕相处、世上最亲最近的人都如此“翻脸无情”、冷眼相对,还有什么人可以信任呢?这必然在近亲属之间形成永久的、难以消除的情感隔阂,轻者影响婚姻家庭和睦,重者将使婚姻家庭破碎解体,使本来的近亲属形同陌路。
   有首歌唱道: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不稳定,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家庭不和睦也必然影响社会和谐。特别是当今中国,犯罪归正人员还主要靠家庭来接纳,家庭关系的损害也将直接关系到犯罪归正人员能否真正融入社会,不走回头路。从这个意义上看,“近亲属可拒绝作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样的规定完全符合当今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方向,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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