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9月05日

山西“新农贷”完成担保4.32亿

  本报记者 张树志
   9月4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自2016年以来,省财政厅对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进行了资本金注入,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资本金已达11亿元,成为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担保业务507户共计4.32亿元,业务范围涵盖太原、晋中、大同、吕梁、长治、运城等6市的二十余县。
   据了解,“新农贷”的突出特点在于实行利费优惠政策、强化财政资金 “要素集成”和信用培育等措施,打造“政银担”三方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抱团”服务的联动工作机制,破解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小微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省财政厅对试点县年度农业担保业务进行总体授信和批量化担保。同时,实行利率、担保费优惠政策,年担保费率按照不超过2%(含)的上限控制;合作银行的利率可再上浮30%以内。建立担保费补贴和担保风险补偿机制,以弥补农业信贷担保的业务费用和防范代偿风险。
   此外,还建立风险分担和控制机制,原则上由省农业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和县级风险补偿基金按7∶2∶1的比例承担损失。当年代偿率达到5%或累计代偿率达到3%的控制线以上时,将暂停业务合作并加大追偿力度,在代偿率恢复到上述控制线以下时,再行开展业务合作。授信到期后,对于整体代偿率低于2%的区域,省农业担保公司扩大该区域授信额度。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实行“政银担”三方联合信用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