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记分直接挂钩校验资格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印发《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山西首个针对互联网医院监管的专项记分制度,《办法》通过设置1分至12分五档记分标准,将不良执业行为与医疗机构校验直接挂钩,构建起“记分—惩戒—整改”的闭环监管体系,旨在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保障群众互联网就医安全。
严查不良执业行为
近年来,互联网医疗凭借便捷性快速普及,但部分机构存在的执业不规范、数据安全隐患、医疗质量风险等问题逐步显现。此次出台的《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实际,对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进行了细致划分。
《办法》明确,记分档次按行为情节轻重分为1分、2分、4分、6分、12分五类,覆盖88种具体违规情形。其中,未按规定设立运营牵头部门、使用未备案多点执业医师、电子病历未与实体医院系统共享等11类“基础管理缺陷”,一次记1分;未公示执业许可证及收费标准、电子处方无医师电子签名、引导患者使用非监管平台交流等20类“诊疗流程不规范”行为,一次记2分。
针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违规诊疗、医保安全、数据隐私等问题,《办法》设置了更高分值惩戒:超范围执业、违规开展首诊(患者未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未实现诊疗全程留痕等28类行为,一次记4分;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虚假宣传或医疗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18类行为,一次记6分。
而转让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互联网开具麻醉药品或精神类药品、非法买卖泄露患者信息、抗拒卫生健康部门监督执法等12类直接威胁医疗安全与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将一次记满12分。
行政处罚与记分并行
《办法》明确,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按“年度周期”累积计算:首次登记的互联网医院,从登记日起算首个记分周期。在记分执行上,将通过“双随机检查+日常监管+专项督查”结合的方式排查线索。发现违规线索后,将先核查认定,向机构出具《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事先告知书》并听取申辩,7个工作日内再下达《记分通知书》。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强调“行政处罚与记分并行”——机构若因不良行为被处罚,监管部门将在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不得用记分替代处罚,也不得用其他方式替代记分。作为监管核心手段,《办法》将记分结果与互联网医院“校验资格”直接绑定:校验期为1年的机构,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12分;校验期为3年的机构,任一记分周期累计≥12分或校验期内总积分≥36分,将被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间,互联网医院不得开展任何执业活动;若机构对暂缓校验结论有异议,可在5日内申请听证,监管部门需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作出最终决定。
明确互联网医院“执业红线”
此次《办法》的出台,是山西针对互联网医疗监管的制度创新。通过精细化记分规则,既明确了互联网医院的“执业红线”,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可操作的执法依据。下一步,山西将推动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与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互联网医院的数据对接,确保记分管理落地见效,为全省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筑牢制度防线。
据悉,《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依法执业登记的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省卫健委负责委直委管机构的记分管理,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则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机构的记分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