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5年09月16日

山西出台新规明确缺陷消费品召回流程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缺陷消费品召回效果跟踪与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缺陷消费品召回效果跟踪与评估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山西省在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形成了从召回实施到效果评估的闭环监管体系。
  根据《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负责建立健全缺陷消费品召回效果跟踪与评估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监督生产企业实施有效召回。省缺陷产品召回中心则具体承担全省范围内的召回效果跟踪与评估工作。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配合省缺陷产品召回中心,共同做好召回效果的跟踪与评估。
  《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召回效果跟踪的内容,包括召回信息发布、召回范围、通知销售者与消费者、停止生产销售缺陷产品、召回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处置方式、接受消费者咨询、资料凭证留存等多个方面。跟踪方式则涵盖核对资料、查验记录、电话回访、舆情分析、问卷调查等多种手段,确保跟踪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在召回效果评估方面,《管理办法》强调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要求实事求是地评价召回工作的实际成效和影响。对于发现生产企业召回范围不准确、召回措施未能消除缺陷或降低安全风险的情况,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知生产者重新实施召回,确保召回工作取得实效。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在召回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召回信息、未按规定处理召回产品、未消除缺陷或降低安全风险再次销售等行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为确保召回效果跟踪与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管理办法》规定可根据需要邀请召回技术专家参与评估工作,并要求参与人员严守纪律、依法履职,对工作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保密。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山西省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山西省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