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文规范快检工作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保障快检数据真实、准确,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机构是指 “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全面实行农产品快速检测”任务的承检机构。快检机构要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且证书附表涵盖检测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违法添加等相关内容。同时,快检机构及其人员要对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快检机构工作要求方面,《办法》作出详细规定。快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进行快检,并实时上传快检数据至指定信息系统,不得擅自将任务分包或转包。进行快速检测时,快检机构应支付样品费用,不得向被抽检生产经营者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对不实快检结果和虚假快检结果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不实快检结果包括样品管理不符合规定、使用未经检定的仪器、采用违规方法等多种情形;虚假快检结果则涵盖未经检测、伪造数据、调换样品等情况。
在考核管理方面,《办法》指出,对存在不符合要求但情节轻微的快检机构,可采取约谈、告诫等非强制性方式处理。对于出具不实或虚假快检报告等违规情形的快检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纳入信用档案,并通报相关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据悉,各市、县组织开展的食用农产品快检机构考核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该《办法》的出台,为山西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明确依据,将有效规范快检工作流程,提升快检数据质量,为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