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5年06月19日

《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本报记者 赵云云
  
  6月1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文物局有关负责同志深入解读 《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策引导、购买服务、表彰奖励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省文物局副局长于振龙介绍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施行后,我省于2005年制定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已与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改革要求和决策部署不相契合,与上位法部分条款不相衔接,与省情实际和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也不相适应。废除我省现行实施办法,制定新的文物保护条例,非常迫切、十分必要。2025年6月4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研究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部分明确立法目的、贯彻方针、工作要求等内容。不可移动文物部分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的系统性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特殊保护机制等内容。考古发掘部分明确建立地下文物价值评估体系、规定地下文物保护实行责任人制度、实行考古前置等内容。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部分明确鼓励设立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取得、文物借用、文物修复等内容。研究与利用部分明确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数字化保护、展示利用等内容。监督管理部分明确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制度等内容。法律责任、附则部分明确援引条款、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省文物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振华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是将公民、组织法定的文物保护权利义务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机制,增加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社会力量予以奖励的规定。
  山西是全国知名的文物大省,在拥有让人羡慕的资源优势的同时,也带来了十分沉重的保护压力。为有效破解古建筑保护利用难题,2017年3月,山西率先在全国实施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文明守望工程”,从“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的制定,到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的出台;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30”条政策的出台,到文物认领认养工作指南的施行;从曲沃率先启动文物认领认养实践探索开始,到全省文物认领认养 “巨手擎”项目遍地开花;从优选项目主动靠前推介服务,到全面评估引入激励退出机制;从万科启动“龙·计划”古建筑公益众筹,到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和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会相继批复成立;从榆社邓峪石塔塔身、天龙山石窟第8窟北壁主尊佛首荣归故土,到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从B站上线热播纪录片《文物守护人》累计观看量突破2000万次,到山西省文物保护志愿者服务协会组建成立并辐射各市等,山西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已经初步形成了社会力量多主体、多方式参与的良好局面。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是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王振华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公益属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服务大局、多方获益的原则,创新实施“文明守望工程”升级版,通过科学评估、考核奖惩、政策补偿等措施和手段,把最广泛的社会力量动员起来,把社会力量的最大潜能发挥出来,凝聚共识、汇集合力、打造标杆、示范引领。我们坚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社会文化自觉的提升,以及相关政策制度的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整体水平一定会不断提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也会更加趋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