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安装检测设备 环境监管添“智慧眼”
本报记者 郭丽菲
污染源自动监控是非现场监管的核心手段。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知,落实2025年太原市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列入2025年太原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水环境、大气环境重点单位,以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经现场核实筛选,需新增自动监测设备。
太原市焦化企业的焦炉烟囱、水泥企业的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需增加氨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已安装联网的点位,要于今年6月底前,配套建设自动监控站房门禁、视频监控、用电监控、自动监控设备动态管控等综合管控设施。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自取得排污许可证3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比对验收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停产或未投运的重点单位,应在复产后2个月内完成上述相关工作。
其他新列入2025年太原市水环境、大气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应于名录发布后6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比对验收及联网工作。
新增点位配套的自动监控站房门禁、视频监控、用电监控、自动监控设备动态管控 (智能数据采集传输仪)等综合管控设施,应和自动监测设备同步安装并联网。
通过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监测数据将实时上传至监控平台,实现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控,对相关企业实现远程免打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