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5年03月04日

税务知识问答


  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亏损吗?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问: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应当在什么时间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自然人出售者应当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例如,自然人出售者在2024年“反向开票”并预缴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那么应当在2025年1月1日-3月31日间自行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问: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的收入,还投资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是否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总申报?
  答: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的收入外,还同时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应在分别向经常居住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后,选择向其中一处被投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
  
  问: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答:为方便自然人出售者办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提供了线上和线下两个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选择线上办理。纳税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 (http://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一税费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进行办理;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可就近至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问:自然人出售者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税务机关提供了哪些便利化服务举措?
  答:为进一步便利自然人出售者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提供了预填报的服务,自然人出售者姓名等基本信息、全年“反向开票”金额、已代办预缴税款金额等信息可以自动预填到申报表中,并自动计算税款,方便自然人出售者进行申报。
  
  问: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办理汇算清缴,预缴税款多退少补。
  对于无法获取完整、准确成本费用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自然人出售者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是否能够准确核算反向开票成本费用]可选择“我无法准确核算反向开票收入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将按照5%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税款。 据“山西税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