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8月14日

《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10月起施行


  本报记者 陈晓平
  
  8月13日,忻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条例》是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制度优势,用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条例》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解决了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了电动车安全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良法促善治,推动忻州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8月6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条例》经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审议通过,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批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条例》坚持全链条管理与突出主要环节相结合,重点明确了法规的适用范围,对电动车销售、登记、通行、消防等作出规范。第一部分是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和鼓励条款等。第二部分是生产、销售和维修。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生产销售要求、销售维修义务、以旧换新以及废旧电池管理等。第三部分是登记管理。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登记管理,注册登记、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材料要求,转移登记、补换牌证要求,过渡期管理办法,信息平台建设及牌证禁止行为等。第四部分是通行管理。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通行管理规定、驾驶人行为规范、禁止行为、装载规定、外卖物流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车行为规范等。第五部分是消防安全。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配套设施要求、充电设施建设、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禁止行为、管理责任等。第六部分是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八条明确了援引条款、法律责任和施行日期。对条例中所规定的部分禁止性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