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6年11月03日

晋城常态化帮扶资金新规落地

经营主体不得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奖补

本报记者 毛明辉 通讯员 刘朝瑛

  近日,晋城市财政局联合市发改委、市统战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共同出台了《晋城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支持范围、分配管理、项目管理到监督管理作出详细规定。其中,“不得使用中央和省的帮扶资金对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成为新规中最受关注的一条硬约束。这意味着,晋城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式调整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办法》明确,省级层面规定不得使用中央和省的帮扶资金对经营主体进行奖补。这意味着,以往部分项目以奖补名义将帮扶资金流向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做法,在中央和省级资金层面被正式叫停。晋城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帮扶资金真正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防止资金“垒大户”、偏离帮扶初衷。
  在堵住漏洞的同时,《办法》对资金投入作出刚性要求,市级财政部门要保持常态化帮扶资金的投入力度总体稳定,与中央和省级帮扶资金用途做好统筹衔接、查缺补漏。市级资金既要“稳得住”,又要“补得准”,避免与上级资金重复安排或留下空白。
  根据《办法》,中央和省两级资金主要通过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下达后,由县、区按相关要求匹配项目和实施。在项目管理上,帮扶资金实施项目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具备条件的应尽量确权到村,确保帮扶形成的资产留在乡村、惠及集体。
  晋城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办法》落实,督促各县、区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切实提升常态化帮扶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