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十六条措施支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郭丽菲
近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支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科学优化发展空间、盘活森林资源和闲置资产、发展特优产业、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大政策资金支持保障五方面提出十六条措施,为全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措施》明确,科学划定林下经济“优先利用、限制利用、禁止利用”三类空间,实行差别化管控。在落实伐后适宜保留株数、保留郁闭度及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等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伐后郁闭度最低可调整至0.5;鼓励利用退耕还林地及核桃、红枣等干果经济林园地发展林下经济。
盘活资源资产方面,创新“国有林场+”模式,打造“一场一景、一场一策、一场一业、一场一品”;推广“林业标准地”模式,为社会资本“上山入林”提供定制服务;规范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推广“村集体+”合作模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产业培育方面,重点扶持林下经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构建“康养旅游+林下经济”融合发展格局,支持太行山、吕梁山康养示范区和大芦芽山生态旅游核心区打造“林间游、林下种、林中养”复合经营样板,持续打响“康养山西·夏养山西”品牌。聚焦林源药材、林下菌菇、蜂产品等,支持开展林下经济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实施“名品出晋”行动。
科技支撑方面,依托林草科技“揭榜挂帅”项目和中央财政林草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健全全链条标准体系,建立省级专家帮扶制度。
要素保障方面,落实直服用地和旅游用地政策,统筹中央、省级项目资金支持,鼓励开发林下经济专属信贷和价格指数、收益、设施保险等产品,将林下经济保险纳入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范围。《措施》要求,各地可结合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制定具体细化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