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总林长签发我省2026年第2号总林长令
本报记者 郭丽菲
保护鸟类是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举措。近日,省级总林长签发我省2026年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令》,要求各级林长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
总林长令强调,要切实增强鸟类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我省地处“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通道上,每年吸引大量候鸟在此停留或越冬。近年来,我省划定40处候鸟重要迁徙通道,发挥了保护候鸟、维护生物多样性的作用,但在个别地方仍存在非法交易、猎捕野生鸟类的问题,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构成一定威胁。各级林长要健全完善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鸟类保护长效机制,确保各项保护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总林长令要求,加强鸟类迁徙通道和栖息地生境保护。各级林长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列入我省候鸟重要迁徙通道的40处繁殖地、越冬地、迁徙停歇地及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实行严格管理。要加强鸟类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加强19处国家级监测站和25处省级监测站建设。加快构建市、县两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全力提升鸟类收容救护能力水平。
扎实开展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各级林长要督促林草、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网信、邮政等部门,密切协作,扎实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三年专项行动。要加强人工繁育鸟类活动监管,规范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借人工繁育“洗白”非法来源鸟类行为。
创新宣传形式,营造鸟类保护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多层次、多样化、全覆盖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教育活动,聚焦候鸟迁徙通道沿途、重要栖息地周边的群众,及鸟类活动周边社区、花鸟市场、快递物流等特定行业从业群体,大力宣传保护鸟类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违法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