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山西省公路条例》明年起施行
本报记者 赵云云
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了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为适配新时代交通运输改革发展需求,补齐行业制度短板、破解公路治理堵点,我省完成了《山西省公路条例》全面修订工作。新修订的《山西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杨向群介绍,近年来,随着全省公路体制深度改革,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2013年版《山西省公路条例》已难以适配当前交通运输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十分必要、势在必行。
新版《条例》共8章58条,聚焦体制机制、养护管理、安全保障、智慧监管四大核心领域,优化完善公路全链条治理体系。
在监管体制机制方面,《条例》全面修正原有不相适应、不相衔接的条款内容,进一步理顺行业监管权责。明确将公路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主体由公路管理机构调整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细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公路管理机构的协作机制、监管流程,实现行业监管权责清晰、衔接顺畅。
在公路养护管理领域,条例进一步规范养护市场秩序,严把养护工程质量与安全关口。明确公路养护工程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作业单位必须具备对应专业资质,严禁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同时细化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明确公路管理机构、养护作业单位在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职责,规范养护现场作业、日常巡查流程及交通安全管控标准,全面提升公路养护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在公路安全保障层面,条例构建全维度安全防控与应急处置体系。针对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地质灾害高风险路段,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协同的研判会商、动态监测、巡查预警、应急保障工作机制,常态化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形成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成效评估的闭环管理模式。同时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善公路损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全面提升公路突发险情处置和应急保通能力。
在智慧执法治理方面,条例创新引入“人工智能+监管”模式,以数智化手段提升治超监管效能。明确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规范设置检测标志、标线及电子监控设备,可在公路重点路段布设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施,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检测,优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秩序,实现超限超载行为精准监管、高效治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落地。目前我省公路通车里程突破14.77万公里,已建成全国领先的“城景通、景景通、城乡通”全域旅游公路网。伴随新一轮机构改革落地,公路审批、管理、执法体系发生重大调整,新《条例》的实施将为全省公路事业规范化、智慧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发布会上,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许有志介绍了条例落地实施的三项重点工作。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将全方位开展宣贯培训,对内通过“线上+线下”专题培训,提升干部职工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对外面向运输企业、公路沿线群众精准普法,依托新媒体平台拓宽宣传覆盖面,营造全民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同时,将全链条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对照新条例全面梳理、修订、废止现有规范性文件,推动省市县三级细化部门职责清单,厘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执法机构权责边界。重点针对非现场治超执法,联合公安部门细化电子证据认定、轻微及首次违法处置等操作规程,让基层执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此外,全省交通系统将全过程强化督导落实,常态化跟踪指导市县条例实施工作,将普法宣传融入执法监管全过程。深化路产保护巡查、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强化数智化执法能力建设,统筹推进路产保护、路域治理、安全防控等各项工作,以规范化、精细化公路管护,守护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护航全省经济社会平稳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