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本报记者 毛明辉
9月1日起,晋城市正式实施新版生育保险惠民政策。近日,晋城市医保局联合该市财政局、卫健委、税务局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首次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障覆盖面、提升生育待遇水平,补齐新就业形态群体医疗保障短板。
此次政策调整最大亮点,是实现生育保险参保人群扩容。新规明确,晋城市范围内参加职工医保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同步参保生育保险。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0.5%执行,与职工医保费用合并征收、统一缴纳,参保流程简洁、缴费负担轻便。
在待遇享受规则上,新政设置清晰梯度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次月即可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且期间未断保的,可依规申领生育津贴,真正实现“早参保、早受益、长缴费、享津贴”,充分保障灵活就业群体的生育权益。
本次新政同步大幅提档升级生育保障待遇,惠民力度持续加码。住院分娩合规生育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100%比例报销,实现政策范围内个人零自付;优化产前检查报销标准,按孕周分级设置支付限额,最高报销额度可达2000元。同时,将新生儿护理等11项合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医疗费统一结算,保障场景更加全面,有效减轻家庭生育医疗负担。
便民经办服务同步优化升级,群众办事更加高效便捷。新政实施后,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本人,医保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兑现。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实现出院直接结算,无需跑腿垫付。同时,生育保险关系随职工医保关系同步转移接续,打破地域壁垒,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