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6年养老服务领域典型案例
重拳整治涉老消费乱象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6年养老服务领域典型案例,覆盖虚假宣传、食品安全违法及违规医疗广告等多个方面,集中反映了当前涉老消费市场中一些隐蔽性强、欺骗性大的违法手法。此次整治行动紧密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重点针对养老服务、养生保健等领域中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
在虚假宣传类案件中,私域流量和线下体验成为高频违法场景。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张某某案显示,当事人通过微信聊天群及小程序私域直播,以“健康讲座”名义向中老年人推销产品,宣称“北同云仙牌辅酶Q10”具有“强健心脏”“预防和治疗慢性疲劳”等功效,并声称“黑金热效光能毯”能够解决“血栓、动脉硬化”等疾病。经核实,上述产品检验报告仅能证明其符合保健食品或家用电器技术要求,并不具备任何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被责令改正并受到行政处罚,该案警示经营者,无论通过何种渠道销售,虚假宣传均须承担法律责任,私域空间绝非“法外之地”。
太原市尖草坪区某养老服务中心则以免费体验多功能综合治疗仪为诱饵,吸引老年消费者到店后,通过播放PPT、宣传视频和口头讲解等方式,宣称“澳博牌海洋星虫胶囊”“富硒美竹叶黄酮纳曲酶硒片”两款普通食品具有降血压、溶血栓、清除动脉硬化、保肝护肝、调节免疫、抗氧化、抗病毒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当事人还虚构产品服用周期标准,区分健康人群、轻症慢性病患者和多种慢性病并存人群设定阶梯式食用用量,诱导消费者批量长期购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全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有力震慑了线下社区养生体验门店的不法行为。
晋城市某商贸店在微信群中推销普通多功能家用锻炼器时,虚构消费者康复效果,谎称“39岁消费者贺某某患病后无法独立行走,就餐需俯卧、如厕需家人背负,使用该锻炼器三天后即可自主行走”。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佐证上述康复案例的真实性,宣传内容纯属虚构。该案揭示了微信群、朋友圈等私域社群中虚构患者故事对老年群体的欺骗性极强,提醒老年人切勿轻信群内转发的匿名“患者故事”,遇夸大宣传应及时举报。
朔州市某老年之家在经营场所大厅走廊悬挂宣传牌,印有“朔州市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试点之一”“2021年山西省政府确定实施11件民生实事之一”及“老年大学”等字样,但当事人无法证明其具备相应资质或试点身份。这种借用政府民生项目名义、冒用资质名号的行为更容易获取老年人信任,侵害了老年消费者的知情权,扰乱了养老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阳泉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查处的某健康咨询服务中心,以免费吸氢服务吸引老年人到店,对普通家用电器“德氢多功能氢氧机”宣称“氢气辅助治疗预防癌症、能清除有毒有害自由基”等功效。涉案设备并非医疗器械,相关宣传缺乏科学与法律依据,极易误导病患及中老年群体,一旦消费者轻信宣传而延误正规治疗,将严重威胁身体健康。
大同市平城区某百货店则通过向顾客推送课件、员工微信群转发、传播直播链接等多种方式,宣传“地龙蛋白氨基酸片”具备溶栓、通栓、排栓、降血压、降血糖、恢复皮肤弹性、改善骨质疏松等功效。经查,该产品为普通食品,不具备疾病治疗作用,当事人被依法查处。
食品安全领域的两起案件同样值得关注。阳泉市平定县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加工的油条经检验铝残留量实测值达617mg/kg,远超国家标准规定的≤100mg/kg限值。经查,工作人员使用香甜泡打粉制作该批次油条,供疗养老人和在职员工食用。许多食品经营者误以为食品添加剂属于“常用调料”,仅凭经验随意添加,忽视国家标准限值要求,最终造成食品添加剂超标违法。该案对规范养老机构食堂管理、纠正从业人员不规范操作具有较强警示教育作用。晋中市介休市某卫生院食堂内存放的一瓶蜂蜜无任何标签,无法知晓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储存条件等关键信息,极易出现超期食用、不当储存等问题,直接威胁老年人身体健康。当事人被责令改正并受到行政处罚。
在违法广告领域,太原市杏花岭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1688平台网店销售鲟鱼胶原蛋白肽时,产品详情页面声称“是一家致力于动植物提取物的研发、生产、检测、销售一体的高科技企业”,经核实,该公司仅具备普通食品销售资质,无自有生产、研发配套能力且不是高科技企业,广告内容虚假。该案明确了食品销售企业不得虚构生产、研发等资质进行广告宣传的法律红线。晋中市平遥县某眼科医院虽取得合法有效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未严格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发布内容,在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上发布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及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形象作证明的广告共11条,其中7条涉及白内障等老年高发眼病诊疗服务。当事人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该案对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涉老广告发布具有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