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6年08月05日

山西修订实施办法打通人才产业衔接通道

本报记者 赵云云

  8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新闻发布。
  据介绍,该《办法》立足山西产业发展现实短板,细化完善上位法规定,以地方立法打通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壁垒,为全省深化产教融合、培育高素质技能人才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办法》共三十八条,主要有以下特点。
  细化政府职责。《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厘清教育、人社等部门的管理职责。
  强化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办法》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就业需求、人口变化等实际情况,推动职业学校整合优化,建设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支持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开展贯通招生、长学制培养。
  突出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权益保障。《办法》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把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专款专用。畅通校企人员流动渠道,职业学校可以从行业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中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教师。
  细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具体举措。《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推动学校与企业在资源统筹与共享、人才培养与交流、技术创新与服务、学生就业与创业等方面开展合作。
  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保障。《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将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明确职业学校培养和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在居留、出入境、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享受本省有关人才政策。
  《办法》就产教融合作了比较详细具体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剑纲介绍说,此次出台的《办法》精准聚焦省内产教融合发展痛点,从院校建设、校企互通、资源共建多个维度搭建制度框架,推动校企合作从浅层对接走向深度融合。
  固本强基,夯实职业院校办学底座,是深化产教融合的先手棋。《办法》着力健全多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培养体系,推动中职、高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衔接。支持高职院校在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设立专业学院,合作开展专科层次职业教育;鼓励应用型本科院校开办职业技术学院、设立职业相关专业。在专业布局上,引导院校紧扣全省产业转型需求,重点布局现代化产业急需专业,同步发展文旅、康养、家政、人工智能等领域相关专业,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链精准匹配。同时,推动行业企业、院校协同更新教学内容,将新技术、新工艺融入教材,破解教学内容滞后于产业发展的难题。
  搭建桥梁,推动校企师生双向互通,激活人才培养内生动力。《办法》打通校企人才互聘渠道,支持院校专业课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相互兼职。职业院校可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引进企业高技能、高层次紧缺人才,充实师资队伍。建立常态化企业实践机制,要求规模以上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预留岗位接纳教师一线实践,支持校地、校企共建教师发展基地,培育兼具理论功底与实操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针对学生实习,办法明确,院校、企业、学生三方应当签订规范实习协议,企业需依规发放实习报酬,落实实习责任保险,鼓励额外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全方位保障实习学生合法权益。
  资源共享,推进校企深度绑定,创新产教协同培育模式。《办法》摒弃形式化挂牌合作模式,鼓励多元主体开展实质性合作。支持院校与企业引企入校、引校进企,共建产业学院;联动产业园区、行业企业、科研机构打造区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协同培育适配产业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
  为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山西构建多重激励支持体系。落实税费减免、资金扶持、用地保障等政策红利,赋能产教融合型企业。同时鼓励市场主体依托技术、场地、设备、资本等资源,通过独资、混合所有制等方式参与举办职业院校与培训机构,推动企业从合作的“配合者”转变为产教融合的参与者、受益者。
  良法善治,赋能发展。孙剑纲说,相信随着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必然会有力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切实夯实技能人才支撑,为山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