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山西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山西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终身教育是提升全民综合素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支撑。《草案》立足我省发展实际,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终身教育相关活动全部适用本条例,确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安全有序”的工作基本原则,以法治手段健全覆盖全民、灵活多元、数智便捷的现代化终身教育体系。
《草案》清晰划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职责边界。县级以上政府统筹终身教育发展,将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统筹管理,发改、财政、人社、文旅、卫健等多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结合自身职能,面向职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开展特色终身教育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托本地各类阵地资源,打通基层终身学习服务“最后一公里”。
在学习体系搭建方面,《草案》推出多项创新性制度设计。我省将搭建全省统一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平台,建立学分存储、认证、积累、转换机制,打通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衔接通道;构建县、乡、村三级社区教育办学网络,要求县级行政区至少建成一所老年大学,乡镇、村全覆盖设置老年学习点,同时依托各级开放大学(老年开放大学)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终身教育服务网络。
《草案》明确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终身教育建设。一方面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赠、合作等形式兴办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继续教育机构,吸纳专业人才、志愿者充实师资队伍;另一方面推动各级学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体场馆免费或低门槛开展公益讲座、科普研学、艺术展览等学习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打造学习型组织,推行带薪学习制度,保障职工在职学习权益。
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成为重要内容。《草案》提出持续加大数字教育资源投入,升级省级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各类线上学习平台互联互通,运用人工智能丰富个性化学习供给;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需常态化开设终身教育宣传专栏,每年固定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打造全民阅读、职业技能、养生保健、人文艺术等特色学习品牌。
同时,《草案》对办学规范、师资保障、服务供给、激励约束作出系统规定。明确终身教育机构办学登记信息需同步抄送教育主管部门,严禁虚假宣传、违规收费、擅自终止办学;建立终身教育专职教师专属职称评审机制,同等保障专职、兼职教师培训、评聘、评优权益;将终身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引入社会优质学习资源补充公共服务供给;对终身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公职人员履职失职行为设定相应追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