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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018年1月22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少先队组织工作,提高少先队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少先队改革方案》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少先队组织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确保方向。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希望和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党中央对共青团、少先队改革和基础教育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在共青团直接领导下,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少先队组织和工作改革创新,从组织建设上保证党对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要求贯彻落实,着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2.突出特性。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深入开展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少先队教育的思想性、组织的先进性、队员的自主性、活动的实践性,推进少先队工作制度化、专业化、时代化、系统化、与学校教育的特色差异化发展。
  3.遵循规律。坚持以少先队员为中心,充分考虑少年儿童年龄特点与个性差异,以中小学校为主阵地,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竭诚服务少年儿童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服务引领少年儿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时刻准备着。
  4.创新发展。注重一切从实际出发,强基固本,增强活力,立足少年儿童身心特点,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实际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务实创新,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组织建设。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少先队基层组织和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