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修订公路条例推进全链条规范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山西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对《山西省公路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意见。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公路治理体系、提升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水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全省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公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支撑区域协同、服务群众出行、保障产业运转的关键通道。近年来,随着我省路网规模持续扩大、交通出行需求不断升级、公路管理任务日益繁重,现行条例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此次修订立足我省地形地貌、路网结构和管理体制实际,对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作出全链条规范。《修订草案》共八章六十条,重点补齐制度短板、强化监管实效、提升治理能力。
《修订草案》明确,公路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建养并重,绿色智能、安全畅通原则,强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将公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修订草案》厘清部门职责,构建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鼓励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建设现代智慧公路网。
在公路规划与建设方面,《修订草案》突出规划的刚性约束,强调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规划有效衔接,未纳入规划的项目不得建设。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负责、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公路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经验收不得通车。对公路报废、等级调整、转为城市道路等情形,规范审批与交接程序,确保管理无缝衔接。
公路养护突出常态化、规范化、应急化要求,按国道省道、农村公路、收费公路明确养护责任主体,建立全省统一养护定额标准与计划管理机制。推行日常巡查检查制度,鼓励运用数字化手段建立电子养护档案,提升养护精准化水平。针对水毁、坍塌等突发情况,建立应急养护快速响应机制,同时强化恶劣天气监测预警、交通安全隐患联合排查、应急物资储备与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路保通保畅能力。
路政管理聚焦路产路权保护,严格划定禁止性行为,严禁在公路及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倾倒垃圾、擅自挖掘公路、损坏交通标志等行为。规范涉路施工许可与验收程序,建立交通、公安、公路管理机构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查处损坏路产、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路产赔偿费全额用于公路修复与保护。
超限超载治理是本次修订的重点。《修订草案》明确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域覆盖的治超工作机制,将治超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严格超限运输许可管理,禁止违法超限及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上路。依托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推行动态检测技术监控,检测数据可作为执法依据,强化源头管控与信息抄送,构建“路面管控+站点检测+科技监控+源头治理”全链条治超体系,切实保护公路桥梁隧道安全。
《修订草案》同时对收费公路经营服务、通行费收取、广告与设施经营权转让等作出规范,明确经营者责任,保障公众通行权益。在法律责任部分,细化处罚标准与裁量幅度,对污染公路、损坏路产、违法超限、逃缴通行费等行为分级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追责,以刚性约束维护法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