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3月28日

太原发布提示规范酒类广告宣传

  本报记者 王钰钦
  
   3月27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酒类广告的提示。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宣传内容,严禁触犯法律红线与道德底线。
   提示明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相关决议决定、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含有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的内容;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酒类广告。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加强甄别防范。如果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宣传行为,请及时留存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