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3月18日

多方联动作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

  本报记者 贺建锋
  
   3月15日,汾酒市场稽查中心、汾酒销售公司售后服务部联合吕梁市公安局杏花分局、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汾酒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卫华,吕梁市公安局杏花分局、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汾酒集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单、填写问卷调查表,向来往群众科普消费者权益法相关知识,并设立了假冒汾酒产品鉴别宣传点,现场讲解假冒伪劣汾酒产品的鉴别方法,叮嘱消费者要认真鉴别,严防上当受骗。
   据了解,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是汾酒集团更好践行社会责任、彰显国企良好形象的重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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