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2月02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宽严相济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本报记者 郭丽菲
  
   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近年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相继出台了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断充实完善权力运行制约体系,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与此同时,省生态环境厅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热点网格、无人机巡航、走航监测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向科技借力常态化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有效提升了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构建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监管环境,防范了廉政风险。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压缩执法“弹性空间”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行政执法部门监督和管理社会生活的职能和范围不断扩大,需要相应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与日新月异的现实相适应。然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能太自由,必须科学、合理、准确、规范。
   2020年7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 《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用于规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司新武表示,该基准试行以来,因其条目清晰、简便易用、可操作性强等优点,对规范约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实施,对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等作出调整。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实际情况,修定试行基准,于2022年11月印发了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新基准充分体现了裁量结果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裁量结果科学、合理、准确;体现了法条竞合从严处理的原则,落实对违法排污行为从严处理的立法宗旨;体现了宽严相济主动服务的原则,执法过程中,主动宣讲政策,服务市场主体,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司新武介绍。
  
  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2023年2月20日,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大同市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二期储煤场西侧露天堆放原煤约60吨,面积约70平方米,未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2023年2月24日,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且原煤堆存面积小于200平米,并及时完成整改,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首违不罚”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为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规范全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分为轻微不罚事项和首违不罚事项两大类共计25条。这25条“不罚清单”并非“免责清单”,不能改变违法行为的违法性质和当事人承担的相应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在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同时,会对环境违法当事人批评教育,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又充分体现了包容审慎的原则,符合《不予处罚事项清单》适用条件的,会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规定的25个事项具有示范性、指导性。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可结合实际,参照细化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减免处罚的情形和程序,制定本行政区生态环境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科技赋能环境监管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放飞无人机,核对一下企业排口数量。”随着操作指令发出,偌大的工厂实时状况通过无人机摄像头清晰地显示在执法人员的操作屏幕上,现场情况一目了然。
   近年来,随着环境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日趋隐蔽,部分环境违法行为具有所处位置偏僻,发生快、结束快,证据固定难度大等特点。为着力破解这一难题,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规范并健全非现场执法方式,对重点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无人机、走航车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和巡查;对其他企业,通过各类生态环境管理数据、自行监测数据或利用能源管理部门数据等开展非现场监管,及时进行预警提醒,精准发现违法行为。
   据了解,截至2023年11月17日,全省钢铁、焦化、化工、水泥、火电、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等1797家重点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联网运行,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对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督,发现数据异常及时督办,推动自觉守法成为新常态。
   2023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在全省11市开展走航监测巡查工作,同时启用“无人机”巡查精准发现问题。全年共出动走航车855台次、无人机984架次,检查企业3107家次,发现环境问题1530个,其中立行立改1452个、立案处罚78件,罚款1265万元,有效震慑了企业违法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