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2年11月07日

忻州多县对违反疫情防控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本报记者 陈晓平
  
   11月4日,忻州市忻府区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忻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忻州市静乐、河曲、保德三县也发布了类似通告,举报范围包含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各种行为。
   忻府区发布的《通告》明确,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于接到线索10日内,给予每条线索举报人200—1000元的奖励,同一线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范围中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3000—5000元奖励。《通告》要求,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以及提供不实信息干扰疫情防控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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