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2年07月27日

助企纾困 晋城市医保局出实招

  本报记者 毛明辉
  
   为积极响应晋城市委、市政府助企纾困号召,切实保障基本民生,保障企业强信心、渡难关,晋城市医保局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对本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实施阶段性缓缴。
   对于阶段性缓缴,晋城市规定: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参保单位缓缴的职工医保费最迟应于2023年6月底前缴清。
   缓缴期间,个人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实施缓缴期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当期职工医保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职工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同时,职工个人缴费政策不变,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单位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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