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8月20日

山西五项改革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

  本报记者 孟绍毅
  
   8月1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李秋柱,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侯文一,省教育厅总督学王东,介绍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改革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我省将通过五项改革,强化问责,推动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长牙齿”、上水平,并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及重点,建立了市县党委政府落实督查台账,对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项改革深化教育督导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教育督导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这是有史以来首个由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督导文件,是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的总指导、总遵循。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我省教育督导作出系统设计,对于推动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意见》共7部分、28条,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在管理体制改革、运行机制改革、问责机制改革、督学管理改革、保障机制改革‘五项改革’上。”李秋柱介绍说。
   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中央要求,调整充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省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任主任,省政府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教育厅厅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扩增至23个。省教育厅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同时,明确各市县比照省级层面的做法,设立或调整充实相应的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规范机构名称,强化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了“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通过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明察督导与暗访督导等“四个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问责机制改革。通过完善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八个方面的制度,让教育督导的“制度链条”环环相扣。同时,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等联动机制,强化了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督学管理改革。明确提出督学的基本标准是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要求各地督学原则上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督学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0个学时。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建立督学退出机制,着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
   保障机制改革。明确提出要加强教育督导法制建设,切实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要求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同时要求提升信息化手段在教育督导中的应用,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2022年基本建成督导体制机制
  
   “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是立足我省实际,推进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具有山西特色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侯文一说。
   在督政方面,聚焦有关部门、市县乡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构建分级教育督导机制;在督学方面,聚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落实国家标准,建立省市县分级分类分学段组织实施并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在评估监测方面,聚焦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统筹组织实施、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
   据侯文一介绍,此次印发的 《实施意见》,主要体现三个特点:加强顶层设计,将理顺管理体制、提升督导权威性作为着力点和突破口,第一次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督学管理、保障机制5个方面对改什么、怎么改作出系统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第一次明确提出教育督导的职责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强化责任追究,力推教育督导“长牙齿”,第一次明确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
  
  强化问责是重点
  
   “强化问责,是这次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也是督导‘长牙齿’的有力保障。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完善报告制度、规范反馈制度、强化整改制度、健全复查制度、落实激励制度、严肃约谈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压实问责制度等8大举措。”王东说。
   其中,完善报告制度,规定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对落实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规范反馈制度。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
   强化整改制度。规定被督导单位要针对问题全面整改,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
   健全复查制度。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实行“销号式”管理,防止问题反弹。
   落实激励制度。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严肃约谈制度。规定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教育工作安排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书面记录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建立通报制度。明确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压实问责制度。提出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为加强社会监督提出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用好督导‘利剑’,提升治理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李秋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