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7月13日
惩治 教育 挽救

检察院对涉毒未成年犯不起诉

  本报记者 陈彤 通讯员 朱敏
  
   7月12日,记者从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由该院办理的一起小花(化名)贩卖毒品案件入选山西省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这不仅标志着有效预防了涉毒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更是对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毒品案件上给予的充分肯定和鼓励。
   近日,犯罪嫌疑人小花(系未成年人)通过QQ与张某某联系,以700元的价格,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共卖给张某某2包(每包约0.5克)冰毒。
   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全面审查事实,认真核实证据,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期间,借助社会力量开展社会调查、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建立动态管理跟踪台账,协调社会资源对小花开展附条件不起诉精准帮教。
   考验期内,小花遵守各项考察规定,该院在考验期满后依法对小花作出不起诉处理,有效预防了涉毒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晋源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毒品犯罪的同时,秉持“惩治、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办案理念的生动体现,实现了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力量参与的深度融合。
   今后,该院将继续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不断提升办案质效,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以求极致的精神打造精品案例,不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经验,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贡献晋源力量与晋源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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