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6月09日

和顺交警曝光一起因操作不当而酿发交通事故的案例

    四月初某日,和顺籍驾驶人苏某(驾驶证号:1424231993011xxxxx)驾驶车牌号为晋KZK3xx小型轿车拉乘陈某 (身份证号:1407231993081xxxxx),由晋中市榆次区方向往和顺县县城方向(由西向东)行驶至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S318线东白岩村附近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于马路右侧的树木上,造成陈某受伤、车辆损坏、树木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苏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基于此,和顺交警在对此事故进行曝光的同时,奉劝广大驾驶人驾车上路一定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麻痹思想,避免操作不当这种低级错误的发生,确保行车的绝对安全。 李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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