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5月31日

太原中院推出15项举措专解难题

  本报记者 王钰钦
  
   5月28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假如我是当事人”大讨论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五项举措新闻发布会。
   “开展‘假如我是当事人’大讨论旨在不断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具体举措,打通 ‘堵点’、解决‘难点’、回应‘热点’、消除‘痛点’。十五项举措的完善,有利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两项工作的同时推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周雪松说。
  
  大讨论引导换位思考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假如我是当事人”大讨论活动,旨在引导广大干警进行换位思考,多视角、多角度、多维度查找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具体举措,打通“堵点”、解决“难点”、回应“热点”、消除“痛点”,提高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本次活动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同步进行、同时开展,将列入法院业务干警从业、入额的 “第一课”,常态化进行。活动聚焦当事人关注的 “立案快不快”“审判公不公”“执行难不难”“干警廉不廉”等问题。活动采取撰写心得体会、组织专题沙龙、举办法官论坛、当一次当事人、回访当事人等方式长期开展。
   通过开展大讨论活动,太原中院从当事人期盼的事做起,转理念、转作风、健全制度、改进措施,增强当事人的获得感,提升法院公信力。
  
  持续完善办实事举措
  
   周雪松介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截至目前,已经开展215次相关活动。该院根据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 “急难愁盼”问题,在前期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持续完善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五项举措。
   具体而言,立案方式多样化。太原中院推行了 “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跨域立”的立案方式,让当事人立案更加便捷。今年1-4月份,太原市两级法院民事、行政案件自助立案、网上立案率共计为 35.73%,太原中院为66.78%;跨域立案117件。
   目前,太原中院已经开始实行诉讼费一次性交退,变每周二、四上午退费为工作日全时退费。
   太原中院近期进行了阅卷方式改革,对正在审理的案件采用阅卷室预约阅卷和网上阅卷相结合的方式,线上线下、方便快捷;对1949年建国以来的几十万件归档案件全部建立了电子卷宗。
   近年来,太原中院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对到法院起诉的适合调解的案件导入诉前调解。今年,太原中院用音视频调解的方式对系列案件较多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调解。
   推行诉前鉴定工作,对部分案情简单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进行诉前鉴定。
   太原中院在2010年就已经成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近三年,全市法院共审理204件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摸索出“判前社会调查”“开庭圆桌审判”“心理矫治辅导”“犯罪记录封存”“判后回访帮教”等特色鲜明的未成年人审判模式,同时自主开发了 “太原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平台”,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电信网络诈骗324件1061人。
   持续开展 《民法典》宣传活动,切实把民法精神贯彻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全面提升民事权利司法保护水平。
   加大虚假诉讼惩处力度。太原中院自2020年9月21日开展“严守审判纪律、严惩虚假诉讼、优化诉讼生态”工作以来,制定了《进一步防范和惩戒虚假诉讼办案指引》,公布11起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对虚假诉讼行为人进行处罚公开曝光;推出十一项惩治虚假诉讼工作制度。今年又发现虚假诉讼案件23件。
   太原中院对全市法院涉征拆案件进行了梳理总结,制定了《行政机关征收拆迁领域诉讼风险提示与防范指南》。
   加大涉众型犯罪案件财产处置力度,每个涉众型犯罪财产处置案件都在党委、政府的牵头下成立了领导组,最大限度帮被害群众追回财产损失。
   解决执行难,连续三年开展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该院通过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强化审计执行和悬赏执行,加大失信、限消、罚款、拘留、拒执移送等司法惩戒力度,形成打击拒执、惩戒老赖的强大氛围和震慑效果。同时,规范案件办理,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监督发放,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推行联席听证会制度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执行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构建执行信用修复机制。太原中院实行执行信用修复制度,2021年以来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办理失信信息修复65人次,通过对失信信息的及时修复,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
   畅通信访“五条渠道”。太原中院畅通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院长信箱、信访接待窗口、违纪违法投诉电话、信访分流平台诉求表达“五条渠道”,建立信访事项闭环管理机制。
   开展司法救助。太原中院从2018年以来,依法缓交诉讼费约4000余万元,依法减免诉讼费19余万元;为存在“执行不能”的40多名困难群众发放执行救助款1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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