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4月12日

矿粉“掺假”向央企卖“水货”严惩

  本报记者 陈晓平 通讯员 温振华
  
   假货很多时候出现在服装、鞋类、手表等行业领域,谁能想到,向大型央企出售的原材料竟然也能掺假。近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向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卖“水货”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
   2019年5月份,左某山(已诉)分两次从原平市崞阳镇“小武”料场共计购买了703吨铝硅比低于合同要求的次料。2019年6月份,被告人王某华组织车队,帮助左某山与王某(已诉)共计给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送料3674.92吨,其中掺有从“小武”料场买来470.95吨次料,共计结算料款1959419.7元。左某山将从“小武”料场购买的料存放于原平市西镇乡下社村奥盛矿业有限公司,经山西省第九地质工程勘察院对余料进行堆放量计算和铝硅比化验,剩余存料量为232.05吨,铝硅比低于合同要求。
   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判后,王某华不服判决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王某华伙同他人将不合格的铝硅土料冒充合格产品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忻州中院法官表示,本案中售卖掺假的矿粉,不仅破坏市场秩序,使企业遭受损失,更严重的是据此生产出的产品也是问题产品,流入社会后具有各种隐患。对此类不法行为,司法机关将严厉予以打击。同时,消费者如果发觉自己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一定不要自认倒霉,要及时留存证据,向市场管理、公安等部门举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反映,从源头上使假冒伪劣产品没有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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